辽宁职称评审网,主要为评审人员提供报考咨询、培训服务的网站,

服务电话:18804005505

在线客服
  • ban1 ban1
  • 成考报名 ban2

徐州市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报名相关通知

02-28来源:辽宁职称评审网点击:1192

  根据相关规定,徐州市初级工程师职称的评价工作一年两次,上半年定于6月,下半年定于10月开展。现整理了职称申报的报名相关信息。

  一、初级职称申报报名范围

  丰县、沛县、新沂、邳州、睢宁、铜山、贾汪、云龙、泉山、鼓楼、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技术人员、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报名)。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工作未满3年的)须参加本次初定初级工作。

  本次申报包含教育系列。教育系列学教一致的参加初定,学教不一致的参加评审。

  本次申报不含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专业。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专业已纳入经济考试,故不再进行初定。

  本次申报不含铁路工程系列,铁路工程系列初级职称已由市交通局在铁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工作同期开展;不含乡土人才系列,乡土人才(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已由市人社局在乡土人才系列中级职称申报工作同期开展。

  二、具体的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为:个人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在“人事人才”模块中选择“职称初定申报”栏目,注册账号后个人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注意按照工作单位归属地行政规划选择报送受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至相应职称管理部门现场审核。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二)各县区报名时间、现场审核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8日9:00-11月5日17:00

  现场审核时间:11月8日9:00-11月12日17:00

  注:(1)申报系统自动关闭后无法补报,请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

  (2)仅在以上时间段的正常工作日内受理现场审核材料。报名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执行。

  (三)各县区联系方式及审核地点:

  丰县人才开发和管理科/89217708/丰县栖凤公园北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B207、B208

  沛县职称办/89675507/沛县沛公路2号行政中心西楼603室

  邳州市职称办/86288692/邳州市长江路沙沟湖行政中心7号楼一楼

  新沂市职称办/88986137/新沂市钟吾南路城投大厦十楼1018室

  睢宁县职称办/68069569,88307828/睢宁县东升街35号县人社局前楼203室

  铜山区职称办/68936629/铜山区科技创业大厦B733室

  贾汪区职称办/66889667/贾汪区山水大道区政府A楼219室

  鼓楼区职称办/87636127/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9办公室

  云龙区职称办/80803747/云龙区和平大道云龙区政府办公楼731室

  泉山区职称办/85806117/泉山区解放南路延长段26号泉山政府315室

  开发区组织人事部/83255226/徐州市徐海路9号科技大厦1029室

  淮海国际港务区党群工作部/85788440/徐州市时代大道7号淮海国际港务区440室

  (四)初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单位审核人签字,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需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电子备案表(便于退回原件;02年之前的学历和中专学历等不能查询的,学历原件留存,认定后发放);

  3.身份证复印件;

  4.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书(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习网址:http://www.xzjxjy.com);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任职的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律师、公证系列);

  6.员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员级升助理级人员);

  7.助理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评人员)。

  8.教育系列学教不一致人员参加初级评审的,报名也在“人事人才”模块中选择“职称初定申报”栏目,还须填写中小学教师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简介表(附表,下称“简介表”)。并提供班主任证明及评价情况说明、学生满意度情况、学校课务安排表、校级汇报课安排表教案及评价、教育教学总结、学生帮扶过程性材料、听课记录、获奖证明、论文及教科研立项材料等评审材料(作为评审材料请尽量提供,没有可不提供并在简介表中填“无”)。

  (五)其他说明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本次申报系统首次使用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系统将自动关联申报人员的学历信息和参保单位信息,请各县(市)区业务部门注意比对验证。

  三、相关政策要求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省职称部门目前已出台最新资格条件文件的部分行业,按新政策文件执行。其他尚未出台新资格条件的仍按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主要要求如下:

  1.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员级职称:获得中专、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2)助理级职称: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员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初定员级职称。

  (2)助理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三)关于实行职业准入的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技工院校教师、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同一大类),申报资历要求仍按相应资格条件执行。

  实行职业准入的系列(专业)初次认定工作原则上应把握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所定资格三者一致。要求药学专业属靠用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其初定初级时学历资历按卫人发〔2001〕164号执行,即取得相应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相应的年限。

  各系列申报条件如与江苏省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不一致的,按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执行。

  (四)相关学历认定问题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学制两年以上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参加职称评定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五)继续教育要求

  中专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申请初定员级的,提供 1 科公共科目继续教育证书(下同);大学本科申请初定助理级的,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提供 1 科,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提供2科;大专毕业申请初定助理级的,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提供3科,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提供4 科;中专毕业申请初定助理级的,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提供5科,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提供6 科。

  公共科目的学习考试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 http://www.xzjxjy.com)上完成。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登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平台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浏览器可在平台首页下载。

  2.该系统关联至江苏省社保系统,个人注册信息时务必选择正确的单位所在地行政区。

  3.报名系统关闭后,无法补报名,只能延迟到下一次网上报名,请专业技术人员务必安排好报名时间。

没有了!

没有了!

通知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 【阅读全文】

加入职称评审学习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随时获取职称评审政策、通知、公告并且
与资深老师自由互动,进行交流、解答。

各省份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