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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职称评审"新标尺"

02-11来源:辽宁职称评审网点击:1876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对职称评审主体、适用对象、评审程序、参与各方权利义务等逐一作出规范,为职称评审工作铸好了“新标尺”。

  如果我们想要评定职称,建议大家积极了解有关评审办法以及评审台阶的相关信息,帮助我们更快实现评审职称的目的,从而为我们的职业生涯添砖加瓦。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明确了“谁能评”“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了职称评审程序,优化了职称评审管理,能够提升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具体来说,此次职称评审办法打破人才发展的条条框框。

  此前职称评审大多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而非公经济组织相关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职称评审,或多或少存在“隐形”门槛。为此,提出“同等对待、一视同仁”原则,非公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在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职称标准条件的前提下,都可参加职称评审。

  还打破过去职称评审“步步爬台阶”的弊端,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允许持有“惠才卡”、博士后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直接申报正高或副高职称;从省外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与此同时,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还制定了评价标准,并且破除了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将评价标准重点归纳为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实现评价的多元化,并且更加注重考核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注重个人职业中的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等突出贡献。

通知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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