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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葫芦岛市2021年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03-23来源:辽宁职称评审网点击:3282

  为做好2021年葫芦岛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工、机械、电气、冶金、环保、建筑、交通、林业、水利、水产、质监、国土、安全、医药、广播电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葫芦岛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上述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县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层次和篇数可适当放宽。

  环保、建筑、交通、林业、水利、水产、质监、国土、安全、医药和广播电视等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分别按照辽宁省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条件执行。

  化工、机械、电气、冶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下列条件执行。

  化工、机械、电气、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凡申报上述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且任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学历、资历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理论、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原科技进步奖,下同)、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 专业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大学本科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先进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能够把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融汇于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及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大型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项目;

  3.主持过1项以上大型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4.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具有国内领先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2项以上;

  5.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付诸实施,经省内同行专家证明对本系统、本行业有明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年创效益500万以上);

  4.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的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并在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获得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

  6.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2.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省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3.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

  三、评价方式

  本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7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30%。高级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答辩范围为本人撰写的论文和现工作岗位所应涉及的专业知识。

  疫情防控期间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评价方式作出调整,并提前发布调整公告。

  四、评审政策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

  (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论文,是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论文对待。同一期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只认定1篇有效。

  (三)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提供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申报材料,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论文发表和成果奖励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四)实行论文检索制度。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五)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数量达不到规定数目要求的申报者,可提供反映其能力和贡献的科技改造、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新研发的设备或制造工艺、自主研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或实施方案、企业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资料(由所在单位盖章证明),并可替代论文一篇,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价。

  (六)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七)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能突破学历或资历一个条件,不能双破格。

  (九)公务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十)申报参加评审的民营企业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

  (十一)由单位派往国外工作 (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时,免答辩。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的专业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且专业也不相近的,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三)在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十五)再次申报的人员,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可在提交上一年报送过并装订好材料基础上,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2019新版),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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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送评审材料组卷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装订材料

  主卷(2019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装订按下列顺序进行: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1份装订在主卷,另2份不装订,放入材料袋)。

  破格晋升人员另须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1份装订在主卷推荐表后,另2份不装订,放入材料袋)。

  “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单位盖章,“主管部门意见”栏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单位盖章(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此栏不需签字盖章)、“市(县、区)人社局意见”栏,单位主管权限在县区的,由县区人社局职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单位盖章。

  2.学历资历相关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或复印件)和继续教育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所有查询结果、复印件需经申报单位、各级审核部门加盖印章。

  3.主要业绩成果。包括科研成果证书、专利证书、业务奖励证书、课题项目书、结题报告等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需经申报单位、各级审核部门加盖印章。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和论文检索(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等)证明,著作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并在论文和著作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每篇文章分别对应期刊检索证明、论文检索证明装订,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所有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需经申报单位、各级审核部门加盖印章。

  5.其他材料。包括身份证、荣誉证书和学术(衔)称号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其他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印章。

  (二)主卷不装订材料

  1.2019年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贴好照片)需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评定表》封面上的单位名称,同时要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业单位要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 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

  3.破格晋升人员另须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两份)。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5.主答论文一篇,一式两份。

  6.《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填报(如个人申报需个人填写)。

  (三)副卷材料:

  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年度考核表、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对论文、著作等涉及本人内容部分作出明显标记)。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及其他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报卷表格,详见附件,也可登陆葫芦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hld.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六、申报程序

  (一)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程序。

  (二)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未经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开展评前公示工作,工作单位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以及论文、科研成果、奖项和300字以内的业绩材料统一在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报卷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卷时间:9月22日至10月15日

  报卷地点:化工、机械、电气、冶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卷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科,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劳动大厦804室。

  环保、建筑、水利、交通等其他专业分别报送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市政府各主管部门收齐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科。


通知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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